POINTS TO NOTE FOR REPORTING
举报须知

一、受理范围

(一)财信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的行为。

(二)财信公司及权属子公司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的行为。

(三)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
(四)其他应由财信公司纪委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
二、不予受理事项

(一)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
(二)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

(三)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
三、相关注意事项

(一)举报人必须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,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,如有诬告陷害等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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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:制造、散布、传播政治谣言,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政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,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六十四条:控告人、检举人、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,依法给予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: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

(二)提倡实名举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请填写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,以便于公司纪委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核实、反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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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电话:0635-86811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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